10月15日,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呼吸危重症医学中心肺功能室使用国内首个获批的“氯醋甲胆碱”成功开展定量雾化法(APS)支气管激发试验。该项目检测填补了我院呼吸专业该项技术领域的空白。
支气管激发试验
深秋时节,呼吸道疾病特别是儿童呼吸道感染高发,引起很多家长的担忧。
今年五岁的欢欢(化名)已经反复咳嗽很久,期间在新医大一附院进行了肺功能检查,结果均无明显异常。经呼吸科医生检查,考虑欢欢的气道高反应性是支气管哮喘最主要特征之一,确诊哮喘的可能性较大,建议家长为他完善支气管激发试验以进一步明确诊断。
支气管激发试验主要通过化学、物理、生物等人工刺激,诱发气道平滑肌收缩,并借助肺功能指标的改变判断支气管是否缩窄及其程度,是检测气道高反应性最常用、最准确的临床检查。
而定量雾化法(APS)支气管激发试验是国际公认的最为准确的支气管激发试验检查,也是肺功能指南推荐的支气管激发试验检查。
该方法采用高压气源式射流雾化器进行,检测时让受试者要含紧连接定量雾化吸入装置的咬嘴,用口作深慢呼吸。吸入装置在受试者吸气时可自动触发仪器而释出激发剂,每吸的持续时间均可设定,每一浓度的给药次数也可预设,通过计算机可自动计算受试者吸入激发剂的累积剂量,依据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下降程度判断是否诱发气道高反应。该方法能更加精准地把控给药剂量、计算累积剂量,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叠加,同时可以判断气道反应性程度。
通过定量雾化法(APS)支气管激发试验检查,欢欢的哮喘得以明确诊断,医生第一时间给予了针对性治疗,孩子的各项症状也逐渐缓解。
目前《中国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和《咳嗽的诊断与治疗指南》等都将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列为不典型支气管哮喘或咳嗽变异性哮喘的重要诊断条件之一,也是哮喘治疗效果评估的重要方法之一。作为常规肺功能检测项目,该项检查为我院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将大大有助于临床确诊或排除哮喘相关疾病。
哪些患者可以进行支气管激发试验?
1. 临床疑似哮喘的患者
2. 慢性咳嗽的患者
3. 长期胸闷、呼吸困难的患者
4. 变应性鼻炎患者
5. 对哮喘治疗效果评价
哪些患者不适合支气管激发试验?
(1)曾有过致死性哮喘发作,或近3个月内曾因哮喘发作需机械通气治疗者;
(2)对吸入的激发剂或对其他拟副交感神经药物有明确的超敏反应;
(3)基线肺通气功能严重损害(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60%,或成人FEV1<1 L);
(4)不能解释的荨麻疹或血管神经性水肿;
(5)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200mmHg(1mmHg=0.133kPa)或舒张压>100 mmHg];
(6)3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病史;
(7)3个月内脑卒中病史;
(8)主动脉或大脑动脉瘤;
(9)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肺栓塞;
(10)近期进行过胸部手术或有胸部外伤;
(11)近期接受过眼部手术或存在任何导致颅内压升高因素;
(12)有其他不适宜用力通气肺功能检查的禁忌证如甲状腺功能亢进。